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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开始第三次修订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7日  |  来源:管理员

本报北京7月13日电 记者吴娜今天从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获悉,《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式启动。《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由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任组长,立法、司法、行政相关部门以及作家、教育科研等单位代表为成员。


据介绍,《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颁布并自199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分别于2001年10月和2010年2月进行过两次修订。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随着高新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著作权法律制度遇到严峻挑战,进一步加快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他强调,《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首先必须立足于国情,致力于解决我国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其次要掌握好著作权法利益平衡原则,妥善处理好创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基本平衡,妥善处理好保护著作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此外,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