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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4日 | 来源:管理员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科技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培育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省科技厅继续组织开展2016年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为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2015年省科技组织对《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本次认定工作以《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可从科技厅门户网站www.ynstc.gov.cn通知公告栏查阅下载)为依据,请各科技管理部门及企业按照新的认定条件和认定材料组织申报。认定条件如下:
(一)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即工业企业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农业企业为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二)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三)企业至少拥有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商标、标准、新药证书、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认定的科技成果或其他专有技术等;或者企业近5年承担县(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
三、申报时间
(一)申请审核认定企业2016年3月5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向所属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各州(市)科技局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网络、纸质材料审核,并行文汇总上报推荐审核认定企业,在汇总名单上加盖州(市)科技局公章,附1份申请审核认定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昆明市人民东路246号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502室)。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州(市)科技局按照《管理办法》和此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认定工作。
(二)从2016年起,凡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但未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