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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认定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4日 | 来源:管理员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云科奖发〔2011〕10号)、《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云科奖发〔2013〕4号)的要求,现将开展2016年度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认定工作的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度云南省重点新产品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1日止。
二、申报及审查流程
(一)预审
预审工作通过“认定系统”进行。州(市)科技局负责对所辖地区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其中滇中产业新区、昆明高新区、昆明经开区、省属及中央驻滇单位所属机构的申报材料由云南省科学技术院进行预审。预审单位可在“认定系统”中对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并退回修改,合格的材料在“认定系统”确认审核申请,完成预审工作。
(二)受理及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后,由省科技奖励办公室再次在“认定系统”中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在“认定系统”中退回修改,符合要求的在“认定系统”产品状态栏中标示为“同意受理”。电子版材料通过审查后,由申报单位打印一式8份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件,经所在地州(市)科技局、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昆明高新区管委会、昆明经开区管委会、省属单位或中央驻滇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盖章推荐,报送至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可登录“认定系统”查看认定办法、申报要求、认定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查状态。申报状态未显示“同意受理”前请勿打印报送纸质件,以免因修改而造成浪费。
(二)预审单位要定期登录“认定系统”查看申报信息,及时审核申报材料。
(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的新产品,可在项目验收的同时进行重点新产品鉴定,鉴定评审的申报材料由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分管处室和省科技奖励办公室审查受理。通过鉴定的新产品,列入认定侯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