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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4日 | 来源:管理员
各县(市)区林业(农林)局、五个开发(度假)园区林业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5〕69号)文件精神,根据《2016年昆明市林下经济工作的实施方案》、《昆明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特组织开展2016年昆明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 在昆明注册的企业或基地在昆明的合作社、个体经营户,主要从事林下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动;
2. 符合全市林下经济发展规划,林下经济产业特色鲜明,能够发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研究推广作用,对山区林农增收、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林下经济经营实体单位或个人;
3. 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促进林下经济发展,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使林下经济的品种、品质结构得到优化和调整,促进产业向集约型、科技型转变及成果转化的林下经营实体单位或个人。
二、 申报要求
(一)提交材料:
1. 书面申请;
2. 《林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介绍,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备案、核准证明等相关资料;
4. 林权证书及林地使用证明;
5. 反映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生产经营的图片1到5张。
(二)申报程序
1. 公司、合作社和个体经营户先向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初审,按照市级下达分配指标进行遴选(具体见附表2),形成请示报市林业局;
2. 市林业局按照《昆明市林下经济示范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审定,并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符合条件的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正式列为2016年昆明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予以认可。
(三)其它事项
请各县(市)区认真组织,按时上报市林业局林业产业发展处。本次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 7月30日。